质量互变规律 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由于事物内在矛盾的多样性,事物的质也是多种多样的。事物的质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 量是事物本质所固有的可以用数量形式表示的规定性,包括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等。每一种质都有相应的量,因此,事物的量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并且是多种多样的量变是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原有发展过程的延续和渐进。 量变的表现形式有单纯数量的增减,也有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组合方式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延续和渐进过程的中断。质变的表现形式有爆发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前者是通过矛盾双方剧烈的外部冲突而实现的,后者是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质要素的逐渐丧失而实现的。事物的变化有没有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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