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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4 1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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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南片区煤化公司宿舍楼,1997年入住,住了只有19年。政府为了建学校,给出了坑人的补偿价格,七楼与六楼差价538元每平方,七楼与三楼差价1067元每平方,七楼比储藏室高1952元每平方。这样的评估的依据是什么?顶楼自己搭建了两米多高的防晒层照样住,那样的位置给出的评估价总体太低,楼层之间差价太大。关键是那里都是七八十平方的房子,不能原地拆迁,拿着补偿的这些钱,在济宁市区在也买不起房子了。换位思考,如果是你自己,搬迁不?在坛子里有济宁市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负责人不?我们只住了19年的楼房,如此地段,就给拆迁户这么一点钱,让他们去哪里买房子?况且,煤化公司企业效益极差,大部分职工下岗了,干了三十年工作的员工,工资也只有两千以下,在职员工的各种保险从2014年就断交了,在全国人民都有医疗保险的情况下,2014年2015年没给职工交纳,2016年勉强交纳了几个月的医疗保险,其他各种保险继续不缴纳,到年龄退休的工人因为企业不给补齐养老保险而没有办法领取退休金。政府给这点补偿,让这些如此困难的拆迁户到哪里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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