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第一季度空气质量改善排名结果昨天(19日)出炉,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6481万元,其中济宁市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全省第一名,多个具体指标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一,获得1316万元生态补偿。 2017年第一季度,济宁市重污染天数(AQ>200)全省排名第四位,在全省所有城市中同比减少最多,为17天。细颗粒物浓度(PM2.5)济宁市全省排名第五位,同比改善幅度最大,为31.3%。二氧化硫济宁市排名第12位,同样为改善幅度最大的城市,为45.3%。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最大的城市是济宁市,为24.1%。综合改善幅度省内排名第1位,获得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316万元。 早在本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017年3月和第1季度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26”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济宁市空气质量持续良好,其中3月份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98,第一季度为7.28,分别排名第二位,仅次于第一名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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