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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10: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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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的交通管理真的是一锅粥。今天看坛子里关于别的城市交通管理的一些见解,想起来前段时间去南方的见闻,特来普及一下路权的知识,望管理者深知~
一、什么是路权?
路权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
路权可分通行权、先行权、占有权等。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之规定,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例如: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即在机动车道这一范围内享有通行的权利,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其他交通参与者不得侵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路权原则在交通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违章一方往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二、路权的原则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实际上是以车为本的,在有的城市甚至发展成了以高级车为本,小排量汽车长期受到限制就是证明。在这样一种思想的指导下,城市的交通建设主要是为小轿车服务的,其表现就是一方面路面越来越宽,高架桥越来越多,但交通却越来越拥堵。
肯定“路权是全体市民的路权路权的分配要按照出行人数而不是出行车辆进行分配”的原则,从逻辑上说就必然会得出公交路权优先乃至自行车路权优先的结论,正如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王凤武所说:“城市道路设施向公共交通倾斜,就意味着对非公共交通给予限制。对无效或效率很低的非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尤其是个体化的出行方式,从时间和空间上给予约束。
所以,行人路权优先,应当在实际运用中得到确认,而不是车辆优先!这点真的应该去浙江那边学习学习!那边路也不宽,但就是有序,不能说不堵车,但不会乱堵车!只能说是单位时间内的车辆数量超过了通行负载造成堵车,但绝不是因为车辆抢道造成的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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