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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3 16: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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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济东分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经过慎密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经查,2016年12月30日23时许,兖矿集团下属煤矿职工李某驾车行驶至矿保卫科西边时,被王某某、杨某某、毕某某、刘某某等人开车追上,并将他拖下车来殴打。王某某等人称李某在矿二食堂附近将杨某某的轿车刮蹭。王某某、毕某某向李某要钱,并将其拉到毕某某的车上前往该矿的工商银行,要求李某在ATM机上取钱赔偿损失。在取钱期间,因李某不予配合,王某某等人多次对李某进行殴打,李某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在ATM机上取现5000元。随后,王某某带着现金离开,刘某某又强迫李某进行录像,逼迫李某说出是他自己开车撞了杨某某的车,自愿赔钱。事后,王某某等人将5000元现金进行了消费和分配。
刑侦大队办案民警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走访周围群众,锁定王某某(男,23岁,兖州市居民)、毕某某(男,30岁,兖州市居民)、邢某某(男,24岁,兖州市居民)、刘某某(男,27岁,兖州某物流职工)、杨某某(男,23岁,兖矿集团某矿职工)5名嫌疑人。
2017年11月4日,犯罪嫌疑人邢某某、王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11月6日,犯罪嫌疑人毕某某依法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11月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嫌疑人正在积极抓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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