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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诚信黑名单制10日起执行 失信者5年内不能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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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10:55:5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12月10日起,根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黑名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一旦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5年,缴存职工5年内不能公积金贷款。

我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制度,适用于在公积金中心业务管辖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失信行为分三个等级

一般 较重 严重

缴存单位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即无法提供人事代理协议或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力资源类单位。

惩罚方式

信用提醒、诚信约谈

较重失信行为

仅为本单位有贷款需求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后无故停缴3个月(含)以上的单位。

为非本单位人员代缴住房公积金,贷后无故停缴,经核查无法提供贷款职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单位。

为贷款职工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且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单位。

封存率、贷后停缴率等指标明显异常的单位。

惩罚方式

期限为3年,列为重点稽核和执法检查的对象。

经督办仍不整改,则会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5年。

同时,将缴存单位黑名单信息传至其他部门诚信系统和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实行联合惩戒。

缴存职工

对于缴存职工而言,一旦出现失信行为,被纳入了黑名单,至少一年内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也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房贷。

严重失信行为

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职工,或贷款后出现连续3次(含)以上、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职工。

一般失信行为

即提供虚假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未遂。

惩罚方式

期限为5年,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

同时,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责令按月足额缴存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拒不执行的,自纳入诚信黑名单之日起将其贷款利率上浮至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并将缴存职工黑名单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部门诚信系统共享,实行联合惩戒。(满广宇 报道)

惩罚方式

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中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取消一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

发表于 2017-12-7 11: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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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11: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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