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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棚改、拆迁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16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传出的这一消息,经本报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天上午,省、市有关部门对此回应称,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棚改旧改、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奖励不会就此取消,但奖励幅度可能会大幅降低。
“取消奖励”与房价无关
近年来,为推进棚改旧改、征收拆迁,助推楼市去库存,各地鼓励棚改旧改、征收拆迁项目实行货币化安置。在我市,征收主体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20%设立货币化安置奖励资金,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进行奖励。
“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的新闻发出后,不少读者对为何取消奖励感到不解,更有学者和民间看法认为,取消奖励的原因在于货币化安置奖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不利于房地产市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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