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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3 11: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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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济价格字〔2017〕1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相关部门、单位和群众更好的理解该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法律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color=**fff]6 I, |! @( I {- P; c5 I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引导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贯彻绿色出行。结合群众反映春秋季不开空调情况下空调公交车的票价问题,我们参照外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
二、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山东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城区公共汽车实行一票制,空调公共汽车票价在每年不开通空调的4、5、10和11月四个月份期间,执行1元/人次标准,其他时间执行2元/人次标准;非空调公共汽车全年执行1元/人次标准。二是公共汽车IC卡票价仍按《关于公布公共汽车IC卡票价等问题的通知》(济价格字〔2016〕16号)执行,特殊线路票价单独报批,特殊群体票价按有关规定执行。三是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辆醒目位置标识运营车辆类型与票价等信息,自觉接受乘客监督。[color=**fff]1 r) @3 {# U7 y& R3 ?1 c+ W9 o
济宁市物价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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