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起,济宁启动2018年度社会保险集中全面稽核工作。各参保单位须按规定到各自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时参加社会保险稽核。拒不参加稽核的,或被行政处理、处罚。稽核将持续到7月15日。 此次稽核对象主要是在市直和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缴费的各类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人事事务代理机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省属驻济各单位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稽核范围。 与往年相比,此次主要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为稽核重点。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情况,依法对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社保登记,依法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情况进行稽核,发现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稽核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查找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和“应保未保”问题,督促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参保缴费,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在缴费工资方面,稽核用人单位工资账目,是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稽核、拒不整改、逾期不改、损害职工参保权益、职工反映强烈的单位,将依法提请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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