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后,参保居民如因病情需要转往市级医院就医的,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但患有急危重症者可直接到市级医院就诊。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今,参保居民在本县(市、区)区域内可自由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办理任何转诊手续。如因病情需要转往市级医院就医的,即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院及东院区、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中医院,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实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备案制度。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此外,规定的县域内住院诊疗的110个病种,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市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市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但是,患有急危重症者可直接到市级医院就诊,就诊医院和所属县(市、区)区域内医保处联系,并为其进行备案,可在市级医院进行治疗,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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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到市级医院就诊的病种有:
1、体温(腋下)39℃以上者;2、各种急性出血;3、各种急性炎症伴有高热者(T38℃以上);4、各种原因所致休克;5、各种急性意外伤(不含交通事故及打架斗殴致伤);6、各种急性意外中毒;7、急性心力衰竭、心肌梗塞、心律失常;8、急腹症;9、急性尿道疾患、尿闭、血尿、急性肾功能衰竭;10、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11、昏迷、抽搐、癫痫发作;12、急产、难产、难免流产、产前及产后大出血;13、急性变态反应疾病。以及其他急危重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