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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8 14: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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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任城区将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原大病互助保障办法同时废止。届时,凡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发生自负金额5000元以上、符合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相关条件,均可按比例领取保障金。
任城区自2015年实施“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以来,先后有32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38713人加入该互助计划。先后补助救助患大病职工160多人次,发放互助金、救助金70多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大病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新实施的《计划》扩大保障范围,不再限定原“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中9种重大疾病,凡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自负金额,符合职工大病互助保障条件的,均纳入保障补助范围。
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自负金额,降低到5000元。参加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住院治疗,且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在5000元以上,符合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范围,根据自负数额分段计算,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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