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讯 14日召开的济宁市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7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居全省第一位,南四湖流域水环境质量已连续15年得到改善,跻身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 据介绍,2017年济宁市PM2.5年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位居山东省第5位,比去年同期下降23.3%,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1位,较2013年的121微克/立方米下降65微克/立方米,降幅达到53.7%,全面完成了国家大气考核下达的63微克/立方米目标任务,位居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第1位;优良天数218天,同比增加12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37,同比改善11.5%,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1位。 2018年第一季度,济宁市PM2.5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位居山东省第7位,比去年同期下降10.1%,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13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55,位居山东省第6位,同比改善13.6%,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8位。 5月2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济宁市成绩较为理想。“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53-102微克/立方米,平均为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济宁PM2.5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5%,在“2+26”个通道城市中PM2.5浓度均值排名第4位,重污染天数12天,较2016年秋冬季减少1天,位居京津冀传输通道城市第11位,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 另据了解,为推进南四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以来,济宁深入落实“河长制”办法、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在对工业企业及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面,对10家重点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120家重点排水企业均安装在线监控并实现达标排放;全市23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99.5万吨,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并加装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设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以上。 此外针对部分不能稳定达标的河流,全面开展清淤疏浚、截污导流、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工作。新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3处,全市修复及建设人工湿地已达52处、3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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