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6月1日起开始执行,济宁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和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和15.5元。此次是济宁市第17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比2017年每月上涨了9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比2017年上涨了0.9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比2017年上涨了8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比2017年上涨了0.8元。 根据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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