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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马甲 发表于 2018-6-22 14:41 《环保法》原则就是“谁污染,谁治理”,现在“污染方”是附院,所以解决停车问题是附院的责任
最佳马甲 发表于 2018-6-22 14:23 还有,你大模大样的停到人家黄家街去,扰民了知道不?人家住那里的车都没地方停了。换位思考,你家楼下停车 ...
周大福 发表于 2018-6-22 16:39 明天我就去抄楼主的家去。泼点大粪,占上,就是我的了!
周大福 发表于 2018-6-23 09:26 据说,黄家街小学拆了就是建立体停车场的,后来因为什么重建水师衙门,给停了,济宁的事呦,没法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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