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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孟祥君

[网络问政] 版主,俺看不懂这是什么意思,反正就是好几天打不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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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0: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天我去走访调查的时候,有电视台同往。电视台随我去采访一个尿毒症女孩,然后又随我一起去了这个没户口的孩子家里,于是也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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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0: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12332112345678 发表于 2018-7-12 10:44
既然养父母愿意把孩子给他人养,为啥他人被拘留呢?

因为孩子养父母随后带孩子去医院检查身体,医院问询检查过程中怀疑这个孩子非养父母亲生而报警,警方才将孩子养父母及孩子本人带到了派出所,随后找到了孩子生母和中间介绍人,也才很快将孩子养母和孩子释放回家,孩子养父二十二天后取保候审回家。麻烦您仔细看一下我发的文章,有详细介绍,已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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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0: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yanhang321 发表于 2018-7-12 10:55
帖子没被删 被转移到其他板块去了  还留着呢

嗯,我知道没被删除,就是不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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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10: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孟祥君 发表于 2018-7-12 10:56
因为孩子养父母随后带孩子去医院检查身体,医院问询检查过程中怀疑这个孩子非养父母亲生而报警,警方才将 ...

70后的都知道,中间人,就是卖孩子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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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1: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yanhang321 发表于 2018-7-12 10:59
发这儿没有 得往省纪委 中央纪委越级举报

当地有关部门——教育局、公安部门和纪委都在上周五看到本文并已经行动了,效率很高,也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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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1: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接到电话,泗水民政局去人要求孩子养父把孩子交给他们送福利院。我觉得,民政局应该去找到孩子生母给人家提这个要求。如果孩子生母可以改变原来的意愿,民政局也该向养父支付七年的抚养费,变成来“买”这个孩子了,如果不支付,就变成来“抢”这个孩子了,然后民政局再送人抚养收费,就该变成“拐卖”儿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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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1: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叶草的守候 发表于 2018-7-12 10:58
70后的都知道,中间人,就是卖孩子的,哈。。

孩子生母因各种原因自主意愿将孩子送人抚养,多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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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12: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孟祥君 发表于 2018-7-12 11:47
刚才接到电话,泗水民政局去人要求孩子养父把孩子交给他们送福利院。我觉得,民政局应该去找到孩子生母给人 ...

爱怪!!还硬生生的问政府要钱来?政府不拿法律出来就已经很不错了,就凭你的文字这些,孩子是买来的,毋容置疑!
自己犯了错还问政府要钱,也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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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3: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12332112345678 发表于 2018-7-12 12:43
爱怪!!还硬生生的问政府要钱来?政府不拿法律出来就已经很不错了,就凭你的文字这些,孩子是买来的,毋 ...

现实中,没有给钱就收养的别人的孩子少,去福利院收养孩子,不给钱恐怕很难办?给钱不是事,捡孩子也不是事,偷孩子、抢孩子、拐孩子才是事,而且必须严惩。这个孩子如果是其现有养父偷抢拐来的,俺支持一定要绳之以法。否则,民政局要把这个孩子拉到他们的福利院,就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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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2 13: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12332112345678 发表于 2018-7-12 12:43
爱怪!!还硬生生的问政府要钱来?政府不拿法律出来就已经很不错了,就凭你的文字这些,孩子是买来的,毋 ...

谁犯错了?你要是想要个孩子,正好有人生了孩子不想要而给你养,你能好意思一分不给就白要?你给了钱你就犯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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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0:15: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上学的问题已经解决,现在的问题恐怕是这个孩子的领养程序不对,政府办事也要符合法律规章制度,而且买卖儿童的行为是违法的,孩子不是玩物,哪能给钱交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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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3: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孟祥君 发表于 2018-7-12 13:14
谁犯错了?你要是想要个孩子,正好有人生了孩子不想要而给你养,你能好意思一分不给就白要?你给了钱你就 ...

哈哈哈哈,非要往自己身上贴,那没办法了,想要孩子的办法多了,拿钱买就是犯法!犯法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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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3: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筱淳 发表于 2018-7-13 10:15
孩子上学的问题已经解决,现在的问题恐怕是这个孩子的领养程序不对,政府办事也要符合法律规章制度,而且买 ...

现在知道违法了!?那就按违法的程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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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3 15: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12332112345678 发表于 2018-7-13 13:03
哈哈哈哈,非要往自己身上贴,那没办法了,想要孩子的办法多了,拿钱买就是犯法!犯法在先

你没弄懂事情吧。养父从生母手里抱过孩子,向生母支付了营养费,如何定性为买孩子?如果只要有钱支付行为就是买孩子,你去民政局领养孩子要交赞助费就是买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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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3 15: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筱淳 发表于 2018-7-13 10:15
孩子上学的问题已经解决,现在的问题恐怕是这个孩子的领养程序不对,政府办事也要符合法律规章制度,而且买 ...

不需要去民政局办手续,这是事实领养关系。
收养法规定: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这个孩子是第四条(三),其生母是第五条(三),其养父具备第六条(一)(二)(三)(四)。并已经实施抚养七年,形成了事实领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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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3 15: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孟祥君 发表于 2018-7-13 15:32
不需要去民政局办手续,这是事实领养关系。
收养法规定: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年满三十岁?还有这条竟然,我累个晕,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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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7-13 15: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12332112345678 发表于 2018-7-13 13:04
现在知道违法了!?那就按违法的程序来~~~

你说说哪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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