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份以来,任城区民政局积极与区武装部对接,核定义务兵人员数量,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核算优待金数额,落实社会化发放工作。全区共需对991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发放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给。目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资金1473万元已拨付到位,“八一”建军节前,全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部发放到位。 任城区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户15289元,其中,在新疆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按照标准的2倍发放,在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按照标准的2.5倍发放。 今年正在服役的2016年9月、2017年9月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统一执行新标准。对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40%;荣立一等功的,增发3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2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1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5%。同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按其授奖的最高等级增发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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