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山东疫苗案余波未了,近日曝光的一则消息,又让我们为之震惊。这两天,这起疫苗事件搅动着济宁家长的心,因为前后时隔不到三年,两次疫苗事件,济宁都中招!济宁疾控中心的领导们,你们真是领导有方,P民们在此“感谢”你们祖祖辈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通告:近日,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组织检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通俗地说,就是这批疫苗没有免疫效果。 昨天,山东省疾控中心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早在2017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长春长生公司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后,山东省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停止接种,并在三天内查明了相关批次疫苗的流向、库存、受种儿童及接种情况,封存了该批次未使用疫苗,同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长春长生公司销往山东省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共计252600支,占全省年使用量的3.96%,流向济南、淄博、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等8个市。这批疫苗已接种247359支,损耗、封存5241支,涉及儿童215184人,儿童接种信息在预防接种单位均有详细登记。 在我国,宝宝一出生,就会接种许多疫苗,为什么?因为新生儿一出生,抵抗能力弱,会不断的受到各种疾病的侵扰,其中不乏一些可怕的病毒,这时,宝宝们就需要依靠疫苗来战胜这些病毒。但,试想一下,如果新生儿宝宝接种到假的疫苗,会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虽然,这一次的消息说的是狂犬疫苗造假,但谁又能保证别的疫苗都是真的呢?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连孩子也保护不了,那就真的没有希望了。疫苗从研发、生产再到销售,都是有主管部门严格监管的,即使这样,依然会有假冒伪劣的疫苗流入到市场,这其中必然是有猫腻的!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一家劣迹斑斑的疫苗企业,垄断或参与瓜分国内相关领域的疫苗市场,不断接到违规罚单的同时也不断获得生产资质、接到疫苗订单,在曝出丑闻与领受“无痛”惩罚的拉锯中,婴幼儿的健康、公众的生命安全长期身处险境。一度被“偶合反应”成功解套的疫苗质量问题,终究要直面生产与监管的全盘拷问,对涉事企业严惩之余也要追究其生产资质的获取流程乃至监管的失守甚至惩处的宽纵。 蹊跷的是,监管部门早于2017年10月对此立案调查,直到9个月后才来公布调查和处罚结论。莫非,这又是“舆论倒逼”的结果?如果没有发生狂犬病疫苗造假事件,被媒体揪出旧案,有关部门是否就不用处理了呢?据报道,仅山东就有超过25万支问题疫苗流入,更是引起更大范围人群的恐慌。由于百白破疫苗大多接种给六岁以下的婴幼儿,家长们的愤怒也就不难理解。而主管部门只是罚款了事,没有请公安机关介入,将其绳之以法,也没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家长们的恐慌。 一位不具姓名的行业人士透露,简单来说,疫苗的采购主要由疾控中心负责,之后疫苗逐级分发到地方防疫站等疾控机构对儿童进行接种。记者查询2016年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区的百白破疫苗采购主要由省级疾控机构制定使用计划,再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实际上,中国各级疾控部门参与到了疫苗品规遴选、疫苗采购、疫苗价格形成、疫苗配送、接种人员资质认证与监管等诸多环节中,成为中国疫苗市场的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根据条例,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第二类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此次涉事的百白破疫苗和狂犬病疫苗,前者属于一类疫苗,后者属于二类疫苗。条例规定,疫苗的采购是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省级疾控机构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并向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由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控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控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当地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下面这段援引2017年4月25日济宁日报东方圣城网《直击济宁市疫苗管理,记者带你探“内幕”》的报道称:对于家长们关心的疫苗来源、安全性等问题,济宁市疾控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宁市在疫苗运输和储存的过程中,使用专业的冷链运输车和冷库,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规定,济宁市疾控中心于今年年初印发了《2017年全市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其中疫苗供应、车辆保障、冷链运输等工作被重点提及。《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和专账管理。2017年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均要使用生物制品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报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和注射器月度需求计划和年度需求计划,接种单位和县、市级疾控机构分别于每月5日、10日、15日前将下月疫苗和注射器需求计划上报至上一级疾控机构,上级单位审核、平衡后逐级上报;县级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下一年度疫苗和注射器需求计划。 就这样“鼓吹”不到一年半,济宁疾控中心再次被打脸! 请问山东济宁疾控中心的领导们: 1、已经注射了问题疫苗的济宁孩子有多少,后续他们怎么办?有无补救措施,问题疫苗有哪些危害,补种疫苗合理吗? 2、山东省一共有8个地市采购到了该批次问题疫苗,另有一半多的地市没有采购这批次问题疫苗,请问作为济宁疾控中心的主要领导,你是如何“成功”进入“前八强”的?作为领导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里面有无黑色交易,交易额又是多大? 3、2018年7月6日,山东省流感防控研讨会在烟台某大酒店隆重召开。本次研讨会,同时是长生生物四价流感疫苗上市会议。会议由山东省预防医学会主办,烟台市预防医学会承办,长生生物公司独家协办。来自山东省17地市,200个区县的疾控中心主任、副主任、科长们近30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请问,济宁疾控中心的领导们都是谁去参会了?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符合不符合“八项规定”,符不符合“新型政商关系”? 4、2016年山东疫苗案情况通报357人被撤职降级,济宁疾控中心是否有那次涉案的领导?他们是否还在“带病坚持工作”? 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问题不是由监管部门发现,而是源于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说明职能部门在监管上并不怎么得力,疫苗造假暴露监管真问题。长生生物日前再次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而收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此事已于去年10月立案调查,相关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时隔近9个月才公布处罚决定,也说明职能部门监管上不够严格,存在着随意性。 事关老百姓安全的疫苗造假,为何不是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发现的,你们职责何在?你们监管何在?监管成为摆设,监管成了“马后炮”,监管总是慢半拍,事必让医药生产厂家贼胆泛滥,壮了他们造假的贼心。疫苗造假后,不仅要狠查生产厂家的违法行为,更要狠查监管部门是否失职,是否履行了责任。不解决好监管部门的监督使命,恐怕还会有更多的造假药出现。总是让媒体推着走,让媒体逼着查,是监管部门的无能。这样的监管,要他何用。监管软弱无力,比疫苗造假更可怕。是到了该管管相关监管部门的时候了。 问题疫苗企业为了追求自身最大利益,不顾群众健康,赚带着血的黑心钱,丧失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红线,予以依法严惩,当属必要。法律该出手的时候就必须出手,否则,就是对犯罪的纵容和对民众生命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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