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政府印发《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府出资方案》,设立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目标从2018年起、四年内,市与县(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出资25亿元,作为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其中市级10亿元,县(市、区)合计15亿元。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出资全省性母基金、支持设立园区产业基金等新旧动能转换子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形成100亿元以上的基金投资总规模。 引导基金坚持认缴出资、合理分配和市县联动的原则。引导基金出资设立产业类子基金,一般按不高于20%比例出资;出资设立创投类子基金,一般按不高于25%比例出资;出资设立基础设施类子基金,一般按不高于10%比例出资。对县(市、区)自设子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一般不高于县(市、区)政府实际出资的20%。 按照省级确定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对县(市、区)引导基金出资,济宁将采取出资额度与基金返投挂钩的办法。基金返投包括省级、市级设立基金对县(市、区)的项目投资和子基金参股,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县(市、区)引导基金出资的4倍,“挂钩返投”即引导基金出资越多,基金返投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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