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基城服务大厅在办理不动产证时可以不用缴纳维修基金就能拿到证书,而在吴泰闸路服务大厅内办理不动产证时必须要缴纳维修基金后才能拿到证书。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且维修基金的使用需征得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 请问对维修基金的收取时间有没有统一的办法?同一小区内办理不动产证时,有交的有不交的,对已经缴纳维修基金的业主是否不公平?如果可以不交,请告知如何退回?感谢回答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08-02 15:45:40]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维修基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等都有具体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交付购买人。据此,维修基金应当在交房之前交相关部门代管,我单位不负责维修基金的收取、管理。 (2) 我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其中维修基金票据不是办理不动产证的要件材料,即:是否有维修基金票据不影响不动产证的办理。但是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交存维修基金是购房人的义务,且有利于小区住宅、公共设施等的维修、管理,是有利于广大业主利益的举措。感谢您的问政!如有其它问题,请详询我单位咨询电话:658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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