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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任城环保

[百姓心声] 臭味排查--环保人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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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18: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市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7/7/8 10:10:42 点击量:2832
济政办字〔2016〕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济宁市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信访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利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条  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应当首先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对于跨行政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济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依法受理。经审查不属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四条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核实,举报属实并作出了行政处罚,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由承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情节及调查处理结果酌情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奖励。

(一)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生产的;

(二)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的;

(三)排放超出规定排放浓度的污染物,造成大气、水、土壤污染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等方式排放、倾倒工业污水废液的;

(五)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损毁污染防治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六)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私自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八)煤场、料场、堆场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因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

(九)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单、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等违反《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承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举报人较高奖励。

(一)严重污染环境质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多次调查却未能查明排污者,举报人能提供准确排污情况及相应证据的,每起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

(二)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每起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三)被举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每起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

第六条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举报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资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举报人的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第七条  举报人应提供违法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或违法事件发生地)等基本情况。举报人应如实反映,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恶意举报扰乱环保部门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环保部门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联合举报的,由联合举报人共同领取奖金,奖金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违法单位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环保部门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确认后15日内通知举报人。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同自动放弃。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内:

(一)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二)举报前违法行为已由环保部门立案调查或者新闻媒体曝光的;

(三)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

(四)环境保护系统干部职工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举报后,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调查处理的,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或泄漏举报人信息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纠正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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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18: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市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7/7/8 10:10:42 点击量:2832
济政办字〔2016〕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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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0:0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这么大劲还查不到根源,幸好这异味短时间内没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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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0:33: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为云这个会可弄奥了,臭出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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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0: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心 发表于 2018-9-10 20:33
华为云这个会可弄奥了,臭出名来了

好多来,200台服务器
麻痹的,忽悠,真能忽悠
200台服务器也就是阿里云一个机房的百分之一的数量,百分之一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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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0:4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NNQ高新区崇文学校附近,又出现了,熏的想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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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0: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maerry 发表于 2018-9-10 20:40
NNQ高新区崇文学校附近,又出现了,熏的想吐,

已出马,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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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1:07: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崇文中学这里20点半出现气味,连着3天都是这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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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1: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想有毒 发表于 2018-9-10 21:07
崇文中学这里20点半出现气味,连着3天都是这个点

高新区被横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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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1:34: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运河巨浪 出来。{:11_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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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1:54: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运河巨浪  关键时刻你死哪里去了?{:11_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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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2:1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i平凡℡ 发表于 2018-9-9 20:40
下大雨那天晚上,同事开车带着我们几个从鲁抗门口过,又闻到那股发酵的味。
但前几天官方说鲁抗退城进园 ...

还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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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3:05: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河附近又开始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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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3:16: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熏得睡不着……真是服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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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3:2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快出来查{:11_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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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1 06:2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大的味天天盯着下水道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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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1 07:0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们先查查体。看看是不是有鼻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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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1 07: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music_coffee 发表于 2018-9-11 07:01
建议你们先查查体。看看是不是有鼻炎!

哈哈哈,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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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1 07:07: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沥沥细雨 发表于 2018-9-10 12:21
去查高架桥南路东中山水务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方圆小区南侧鲁抗中和环保公司,去了肯定有结果。

明白人,观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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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1 09:03: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能行动就点赞一下,关键都是晚上有味,白天出动屁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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