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试点实施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明年将在全市范围内 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近日, 市人社局出台了 长期护理保险资金 暂按每人每年 100元标准。
保险资金分别从以下渠道划拨筹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 55 元、 个人缴费每人30元(从个人账户划拨)、 财政补助每人5元、 福彩公益金每人10元。
根据参保人员护理需求, 分别确定医疗专护、 机构医疗护理、 居家医疗护理 不同的护理服务形式。
参保人员因疾病、伤残等原因 连续卧床达30天以上, 且预期持续卧床3个月以上, 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 可申请医疗护理保险待遇。
经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医疗专护费用在一、二、三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长期护理资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机构医疗护理支付比例为85%,居家医疗护理的支付比例为90%,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