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78|回复: 4

[城市建设] 济宁关于环境卫生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8 14:08:00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环境卫生秩序的通告





东方圣城

4小时前

为进一步打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城市环境,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市环境卫生秩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商铺一律店内经营,严禁超门头经营,严禁在人行道摆放商品,严禁违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或从事修理、清洗、维修、装饰等经营活动,严禁向街道两侧和雨水口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泼污水,所有流动摊贩一律进入专业市场或疏导点等指定场所经营。

二、城区各单位、经营门店、个体工商户要认真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全面清扫、清洗、清除各类垃圾和杂物,严禁在门前乱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三、主次干道两侧以及广场、公园、绿地、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一律禁止露天烧烤;有经营场所的烧烤业户一律采用无烟烧烤炉具,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四、严禁擅自砍伐、折损园林树木,严禁损坏园林设施和侵占城市绿地。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严禁破坏城市道路、环卫、照明等公共设施。

五、未经审批,城区任何单位、居民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利用门店招牌、大型电子显示屏、建筑工地围挡、市政公用设施等设置、悬挂、绘制、张贴的各类广告,应按要求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六、严禁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严禁临街搭建遮阳棚和太阳伞。

七、城区非机动车辆一律在非机动车停车场(点)按划线区域规范停放,严禁占压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违规停车。

八、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要按标准硬化出口通道,配齐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要牌照清晰,按照指定路线、指定时间密闭运输,严禁车辆抛洒、车辆带泥上路等破坏环境的行为,维护城区道路整洁干净。

九、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


 
 
— 大济宁 APP 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孟]恋约前生 2018-11-8 14:25 威望 +2
发表于 2018-11-8 14: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特么不留个举报电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8 14:09: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通告是不是年年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1-8 14:12: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笙歌君独幽 发表于 2018-11-8 14:08
也特么不留个举报电话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1-8 15: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GMT+8, 2025-2-26 13:36, Processed in 0.085213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5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