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济宁市主城区“大二环”内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 〔2018〕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主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主城区道路状况,市政府确定,自2018年11月15日起,对济宁市主城区“大二环”内柴油货车实施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大二环”限行区域是指:东二环(S104)、北外环(S338)、西二环(新G105)、南外环(临菏路)范围内道路。其中,核载质量5吨(含)以上、低于国四(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在南外环(不含)、东二环(不含)、北外环(不含)、老东外环(含)和南外环(不含)、西二环(不含)、北外环(不含)、老G105(含)内通行;核载质量2吨(含)以上、低于国五(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在老G105(不含)、老东外环(不含)、北外环(不含)、南外环(不含)内通行。 二、进入主城区“大二环”内用于保障生产 生活需求的车辆,必须达到国IV以上排放标准,经相关部门审核许可后方可进入限行区域。 三、违反本通告者,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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