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中明确规定了,路口有人行横道的,行人必须在绿灯亮了之后走人行横道。当然如果有过街天桥或是地下通道的要从天桥或是地下通道通行,行人不许在路口中间随意穿行,也不能跨越隔离护栏横穿马路。没有人行横道的,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穿马路。交警认为我国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所以行人走人行横道或是走便道,都要靠右侧行走,否则就是逆行。
我特别想问一句,如果在有红绿灯的路口,我处在逆向行驶的人行横道对面,想要逆行从人行横道到马路对面,此时遵循右侧通行原则,我就要等绿灯然后到街对面的人行横道的另一边去;到了那边继续等一个绿灯到我想到达的街道的对面;既而再次等一个绿灯才能到达想要到达的街对面。天啊,崩溃吧!原本一个绿灯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却要等上3个红绿灯,这是个什么道理?想要到马路对面,结果必须要转个圈才能到达,真是无话可说了。
道交法当中关于行人通行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行人不可以在十字路口逆行过人行横道,真不知道这样做是为了安全?还是为了制造不安全因素?新的道交法是以人为本,不知道执法部门如此判定逆行想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在国外为了方便行人,十字路口有六条人行横道,你想去哪里都可以直线到达,咱们是不是可以学习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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