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 网济宁11月21日讯11月20日,济宁市物价局联合济宁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区巡游出租 汽车运价的通知》,对城区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其中起步租价改为7元2公里,即出租车初始行驶不超过2公里(含)的,收取7元的起步租价;基本运价为1.6元/公里,即出租车行驶超过2公里(不含)后每公里,收取1.6元的基本运价。
此次运价调整,出租车回空里程基数为6公里(含),实行阶梯式回空里程费。出租车运行里程6(不含)至1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50%基本运价,10(不含)至2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80第基本运价,20(不含)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100%基本运价。另外,在22时至次日5时(七个小时)的时段内,每公里按基本运价的20%加收夜间加价费。
在计费方式方面,出租车以行驶100米为计算单位,按行驶里程计价收费;当车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免费“等候”5分钟,累计时间超出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4元的时距并计费;出租费用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运价调整还对收取乘客行礼费等作出明确规定,出租车不得向乘客收取行李、包裹等费用,雨、雪 天气及节假日不得加收租价。在租用过程中,出租车应乘客要求途中停车以及通过收费渡口、桥梁、隧道、公路时所支付的费用均由乘客负担。同时,出租车应向乘客出具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据了解,此次运价调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9日。计价器调整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计价器调整的车辆,按调整后的运价执行;未完成计价器调整的车辆按原运价执行。本次出租车运价政策调整实施范围为 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大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究州区出租车运价按照现行 价格管理体制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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