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拿大《引渡法》看华为CEO孟晓菲被逮捕案:大概率是阴谋!
根据加拿大1999年6月17日颁布的《引渡法》,可引渡犯罪的标准是:根据加拿大法律可能判处2年以上监禁,或更为严重的刑法,加拿大才会予以引渡。
外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加拿大司法部长提出,外国为引渡而实施的逮捕请求也应当由该国家,或者国际刑警组织向加拿大司法部长提出。但是批准或者不批准,由司法部长决定。
按照司法机关的日常工作习惯,估计加拿大在抓捕孟晚舟女士的时候也要开会研究一下。但是美国人的要求,加拿大岂敢不从?换了我们要求加拿大引渡个罪犯,比登天还要难!美国人一张圣旨,加拿大人就要乖乖的办。没有办法,在国际竞争与国家关系中,强权就是公理,自古以然,没有为什么。
抓我们的人,不代表我们的人一定有犯罪行为。说白了就是一个刑事强制措施,对咱们的人上手段而已。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如果美国没有按照加拿大法律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在没有其他情形而在60天内美国不提交充分的证明文件,法官应当裁定立即释放孟晚舟女士。
华为的内部以及外部的合规,严格到令人发指。所以这件事情大概率是政治事件。这不由得让我想起1950年被美国监禁的钱学森。美国时任海军次长声称:钱学森无论走到哪里,都抵得上5 个师的兵力。
而今天,华为可不仅仅是5个师的兵力,5个国家的兵力都不一定能赶得上华为。
当年周总理斡旋了几年时间,中国作出重大让步后,换取美方释放了钱学森先生。
所以很难让人信服,这件事不是对中国的再次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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