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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7 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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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咱们老百姓买一些大件,比如说房子和车子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分期付款,可是这分期付款陷阱多。前不久,城区的辛先生就分期付款买了个本田雅阁,结果这四个多月过去了,不仅车没见到,还背负了十几万的贷款。
今年8月份,辛先生经朋友介绍在济宁一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担保下,贷款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从交完首付款到现在都过去四个月的时间了,连车的影子都没见到。
辛先生去找了汽车销售公司多次,最终公司的老板给他说了实话,原来这笔购车的贷款被他私自挪用了。经销商把提车的钱给花了,但是这贷款却签的辛先生的名字,银行不认这笔账,分期的贷款还得付。
虽然目前辛先生的贷款是银行从汽车销售公司的担保金里扣,但是担保金一旦用完,剩下的钱就要辛先生自己承担了。
那么既然经销商没有提车,又是怎么申请的贷款呢?由于目前汽车经销公司已经关门,负责人也因为其他案件被公安拘留,记者只好来到当时放贷的银行了解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是见到了汽车的发票后才进行的放贷,一切手续都符合规定。
那么,辛先生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律师杨力说,辛先生与银行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银行放款时,汇入辛先生指定的汽车公司账户,则银行的合同义务已经完成,辛先生就应偿还借款。至于汽车公司是否交付车辆,是辛先生与汽车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与银行无关。如果汽车公司负责人携款潜逃,属于合同诈骗,应当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应责令汽车公司负责人退赔、追缴,用于偿还辛先生的损失。如果汽车公司不是合同诈骗,只是不履行交车义务,这是一种合同纠纷,辛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公司交付车辆,或者退回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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