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滕州市纪委、滕州市监委对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分行原行长李新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新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 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李新亚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理想信念缺失、规矩意识淡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滕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滕州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枣庄市纪委监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新亚开除党籍处分;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新亚,男,汉族,1967年10月生,江苏沛县人,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至1996年8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薛城区支行办事员,副科长;1996年8月至1999年3月任薛城区永兴西路城市信用社副主任;1999年3月至2007年6月历任枣庄市城市信用社营业二部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综合部经理,青檀路办事处主任,华山路办事处主任;2007年6月至2013年4月历任枣庄市商业银行华山路支行行长,开发区支行行长;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任枣庄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青檀路支行行长;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任枣庄银行行长助理;2015年6月至今任枣庄银行行长助理、济宁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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