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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1 09: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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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古槐路某照相馆拍摄一组亲子照片,拍摄后取成果时,想索要拍摄时所有的照片底片,店家告知除选定入册外其他底片均需付一定费用才可交付,并且费用不菲。查阅相关法律规范后,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影像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影像资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婚姻庆典服务(GB/T23860-2009)》7.1 i)“制作的婚礼音像制品保证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给顾客,交付时可向顾客演示音像制品的内容,交付的同时将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数码资料等)一并交付顾客”。因此在此想咨询一下店家这种对于底片索要费用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应该全部无偿交付所有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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