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 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并公布首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名单。据悉,首批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共10个省市,其中 济宁入选。
积极稳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是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做好外贸稳增长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激发国内 汽车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文件要求,经备案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可向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出口许可证,在国内收购车辆后,应当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并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文件要求,商务、公安和海关主管部门将建立车辆 信息共享机制,做到“一车一档”,逐步实现收车、交易、转移登记、整备、检测、出口、注销、售后服务等环节全流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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