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银行一储户5000万资金被拒绝支取 多次讨要遭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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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分钟前·中国商报社官方账号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5月13日石家庄讯(本报记者孙震)近日,从事钢铁商贸行业的宋女士遇上了烦心事,她在邯郸银行存的5000万元个人结构性存款到期后被银行拒绝支取。对此,宋女士感到难以理解,多次向涉事的邯郸银行渚河路支行寻求解决,却一直被推诿。
宋女士讲述, 2018年,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邯郸银行渚河路支行副行长程某。随后,程某以职务晋升需要提高其个人定期大额存款业绩为由,请求宋女士将其公司流动资金存入邯郸银行渚河路支行,并许诺给予高于普通储蓄的利息。
宋女士当时认为这是个一举两得的事情,一是邯郸银行渚河路支行给予的定期存款利息相对其他银行较高,同时也可以帮助和成就程某的业绩及晋升。于是,按照程某的请求,在2018年8月28日-2018年9月28日期间,陆续将5000万元存入了邯郸银行渚河路支行。
“当时办理的是邯郸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业务,总额5000万,利息为2.82%,期限6个月。”宋女士说,每一次办理手续都是在银行柜台办理,一切正常,每笔存款银行也出具了相应的存单。
然而,对于宋女士的每笔存款单,程某却要求在银行保管。
“程某说,因为邯郸银行的个人结构性存款利息相对其它银行较高,所以不允许提前支取,需要将存单保留在邯郸银行渚河路支行。”宋女士讲述,她当时对此是反对的,但程某说渚河路支行可以与她签署《邯郸银行代保管协议书》,相当于代保管贵重物品,并承诺存单到期后无条件返还。
“银行有代保管贵重物品的业务很正常,而且签署的《邯郸银行代保管协议书》也有银行公章。”宋女士讲述,出于对邯郸银行的信任,随后的每一笔存单都签署《协议书》后,由邯郸银行渚河路支行代为保管,总计27张存单。
《邯郸银行代保管协议书》显示,甲方(委托方):宋*,乙方(受委托方):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渚河路支行。《协议书》明确约定了包括保管物名称、保管方法、保管期限、保管物的交付、保管期满无条件退还甲方等9项条款,并加盖了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渚河路支行公章,乙方落款处签了程某的名字。
2019年2月27日,宋女士的存单陆续到期,然而却发生了让宋女士难以相信的事情。
“邯郸银行渚河路支行拒绝返还存单,存款也被无理由拒绝支取,申请存单挂失也被拒绝。”宋女士表示,这让她猝不及防,难以接受。“柜台让我稍等,柜台工作人员打电话向银行领导汇报后,被告知暂时不能为其办理业务。”
在随后的日子里,宋女士开始奔波于邯郸银行渚河路支行,找行长,找程某,寻求事情解决,顺利取出存款。
但事与愿违。
“找行长,说事情已经汇报到邯郸银行总行,总行需要了解情况,让等。”
“找程某,不是联系不上,就是说让再等等。”
宋女士讲述,每次去找银行都是遭遇推诿,两个多月来没有丝毫进展。
“现在我们的业务需要资金周转,但却因为取不出钱来,导致公司难以开展业务,损失巨大。”宋女士表示,这笔资金难以取出,除了资金成本高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已经难以为继。
针对此事,5月6日,邯郸银行总行办公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程某系邯郸银行员工,但并非副行长,邯郸银行总行4月初知道了此事,因为事情较为复杂,目前正在调查。
此外,对于上述资金是否存入了邯郸银行账户,以及邯郸银行渚河路支行是否有代保管存单业务等问题,该负责人未给予正面回应。
同日,邯郸银监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将向领导汇报此事,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