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931|回复: 18

[百姓心声] 人到中年,才知道苦,单位绩效考核垫底,工资又扣了,累啊!跳槽没地方去!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9-5-15 06:45:4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只能干熬!想到延迟退休,觉得没有尽头!
— 大济宁 APP 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莫爱 2019-5-15 09:38 威望 +2
西楼H 2019-5-15 09:07 威望 +2
扑热息痛 2019-5-15 09:00 威望 +2
时飞 2019-5-15 08:23 威望 +2
私奔 2019-5-15 07:24 威望 +2
发表于 2019-5-15 08: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得给领导处好关系,得学会拍马溜须、捧腚喝稀屎!这样的人才能得到重用!!!!
反正我是学不会!!!同样是中年人,也在煎熬中!!!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6969 威望 +2
爱喝丸子汤 威望 +2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9: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们单位也搞这,都搞了好几年了,每月就发个一两千的基本工资,剩下的年底完成任务再补给。

无所谓了,都这个岁数了,青春都献给单位了,也别生气,自找的,混就是了,爱咋地咋地,反正谁也不敢动咱。

溜须拍马不会,也没必要,又提不上去了。

就是想着法子不干活罢了,顺便教一下单位的年轻人,告诉他们也别出憨力,没这个必要。

特别是对于那些比较优秀的年轻人,本着关心爱护的角度,有机会就劝他们别在这样的单位耗费时光,能考走的就考走,也别教他们任何经验和技术,省得将来给咱们造成更大的压力。

关于单位发展、建设济宁的啥的,有想法、有能力也别吱声,就拿这点钱,就这样对待老人,你再跟着出谋划策,你是不是贱啊,离远点,看他们捣鼓就行,出问题才好来,反正不累咱相干。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蓝色蜗牛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7:20: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止损吧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andy00126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6:47: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单位那么较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7: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任性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7:21: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7:24: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7:24: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跳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7:24: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就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7:3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等,熬一辈子图啥,图个退休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7:3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懂得越来越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7:5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7:5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8: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8:11: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抑郁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8:14: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跳槽想办法调岗,想办法找一个待遇稍低工作强度不那么大的职位,否则,比较麻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8:19: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吾皇万岁万万岁,众爱卿平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5-15 09: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熬,你要积极工作。我感觉你自身太消极了。要苦中作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5 23:32 , Processed in 0.119674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