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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大学生为换零花钱 将市价550万的房子贱卖3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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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16 08:54:20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8年出生的小郑是苏州某学院一名在校大学生。父母从小对他爱护有加,要求也比较严格。2015年7月,父母斥资300万元购买了一套将近200平方米的精装修房屋,房屋所有人只写了小郑一人。

小郑觉得平时父母给的零花钱太少,竟动起了卖房的念头。2016年5月,小郑经朋友介绍找到了买家沈某。看房时,小郑谎称自己母亲患病,急需卖房筹钱,并向沈某谎称自己的年龄为26岁。在商议房屋价格时,小郑主动开价350万元,并称还可以再便宜一些。

2016年6月,沈某再次携家人约小郑看房,双方最终确定,这套房屋以320万元的价格成交。双方当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沈某支付小郑定金5万元。

庭审中,小郑告诉法官,当时之所以开价320万元,是因为他觉得这个价已经比一年前父母帮他买房时多了20万元。5万元定金到手后一周内,小郑就把这笔钱挥霍一空。此时,他感觉事态严重了,将事情告知父亲。父子俩商量后认为,房屋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于是,沈某将小郑起诉到法院。而小郑也提出反诉,认为房屋价格过低,并且自己刚成年,行为草率,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

小郑的父亲对法官说:“我儿子从小思想单纯,他是受沈某的朋友游说,在没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实际房价,也没有做任何市场调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小郑自己也承认,当父亲告诉他这套房子的价值可能达到550万元时,他顿时后悔莫及。

诉讼过程中,小郑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认定房屋价值为465万元。沈某表示愿以评估价购买涉案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小郑虽然刚刚成年,但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在缔约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出售房屋是小郑真实意思之表示,他不能仅以自己刚刚成年或房屋出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为由撤销合同,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郑应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沈某支付小郑购房余款460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发表于 2019-5-16 08: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孩子早晚被惯出事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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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09:33: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爹也不是个啥好玩意。还爷俩商量着把房子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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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09:35: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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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丫的,坑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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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10:2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傻叉,租出去也行呀!这他妈得多能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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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10: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5万元的定金,一周就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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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10: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320万可以买,最后460万也愿意买,真是有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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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10:5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320万可以啊,剩下的是智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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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10: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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