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582|回复: 5

[交通出行] 行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行人闯红灯致死被判型的警示意义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9-6-4 10:14:50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横穿马路,与电动车相撞后逃逸,电动车主经抢救不幸身亡。4月24日上午,浙江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北京晚报》4月25日)
  行人参与交通时,既需要他人对其生命健康负责,也需要行人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更要考虑到公共安全。自由不是没有限度与边界的,不要拿所谓的“弱势”当通行证,在红灯面前,停住一小步同样也是文明一大步。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在过马路闯红灯的行人中,不是每个行人都是幸运儿。敬畏规则,珍视生命,让交通法规从法律约束逐渐转化为公众的自觉自律行为。
发表于 2019-6-4 10:2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还得靠法制,坚决避免和稀泥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老牌良民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6-4 10:1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车互礼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6-4 12: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6-4 15: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新闻应该全国范围大力宣传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6-4 15: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麻痹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9-23 03:14 , Processed in 0.063428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