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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16: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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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属综合类事业编报考条件如下,具体到学历、专业等条件的内容,请点击右侧链接:点击查看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5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济宁市生源或在济宁市从事基层服务的),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具有5年以上济宁市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具有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参照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界定。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2011年9月26日以后服役期满退伍,并在济宁市接收安置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7月5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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