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医保局会同市扶贫办开展扶贫人员信息核对。同时下调扶贫对象就医报销起付标准,在一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通过采取信息系统比对、上门入户、电话咨询等方式,济宁市医保局对未参保的扶贫对象,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即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对财政未补助的扶贫对象,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退还给本人或家属。 扶贫对象门诊就医报销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为200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取消了扶贫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和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大病保险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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