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 法官: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皮某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法院判决皮某立即删除朋友圈中所发布针对柳某的不当言论,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在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
承办法官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社交参与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有度地发表言论,切勿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 在网上被谩骂、被人肉...这些都构成“网络欺凌”! 不喜欢看不惯的自己吐槽一下,不看就是了远离就行了,在网络上社交媒体公众平台上大放厥词、各种诅咒谩骂侮辱算怎么回事? 就应该管制,敢在社交媒体上谩骂侮辱造谣的人肯定也敢作敢当吧 [mp4=500,375]http://he4g4zm6kqnqtd9jjas.exp.bcevod.com/mda-jh4fsm55ptx46fxj/mda-jh4fsm55ptx46fxj.mp4[/mp4]
那么,在微博谩骂呢?同样是社交软件,怎么就不是一样的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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