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吸烟是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二项提到,公民应当自觉践行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那目前城区公共场所的禁烟情况做得怎么样?对于即将实施的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市民持有怎样的态度? 公共场所多有禁烟标识 多数市民都能遵守 近日,记者来到城区太白路一家大型商场注意到,该商场入口处的玻璃门上直接标明商场内全面禁烟,同时商场外部设置了专门的吸烟区,当时正有两三位市民坐在吸烟区抽烟。记者走进商场室内查看,未见到有人吸烟的现象,垃圾桶中也没有看到烟头的存在。据商工作人员介绍,因为商场内全面禁烟,进来逛街吃饭的市民大多比较自觉,偶有吸着烟步入商场的市民,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很配合地把烟熄掉。 城区绝大多数室内公共场所的墙体或玻璃门处都悬挂或张贴着禁烟的标识,公交车车厢的显眼位置处也有“禁止吸烟”的宣传标语。“现在乘坐公交车,基本很少会看到在车上吸烟的乘客,一旦有抽烟的情况,驾驶员会直接提醒吸烟者。”市民黄女士说,公交车车厢是一个相对密封的空间,吸烟确实会对同车人造成影响,现在很多市民也比较自觉,上车前会将烟熄灭。记者探访了城区几处公交车站发现,每个公交车站处都会配置一个垃圾箱,而垃圾箱上又有专门放置烟头的区域。在城区红星路一处公交车站前,记者看到一位候车乘客正在吸烟,当公交车即将停靠时,他连忙猛吸了几口,将烟头丢弃在垃圾桶后跑向了车门。 “虽然公交车上不允许吸烟,但公交车站并不是禁烟场所,所以抽烟现象还挺多见的。”市民陆女士说。而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在标明“禁烟”的公共场所中,多数市民都能做到不吸烟,但也有部分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较多,尤其是一些小餐馆,一般很少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店铺经营者也不好意思对吸烟者进行提醒。 禁烟场所吸烟有了硬杠杠 经营管理单位最高可罚三千元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随机采访了数十位市民,对于《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禁烟规定,超八成市民持支持意见。“我吸烟二十多年了,想戒一直戒不掉,虽然会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抽烟,但有时难免会有疏忽。尤其是在饭店吃饭的时候,总会不自觉的点烟。”老烟民乔先生说,希望以后公共场所能多一些专门吸烟的地方,烟民可以自行前往,这样也给吸烟者创建了文明吸烟的机会。而市民王先生则表示,他虽然自己不抽烟,但却经常饱受“二手烟”的折磨,希望禁烟规定实行后,可以对抽烟者形成一定的约束和教育,这对于改善周围环境、保障身体健康也有帮助。 也有市民认为,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行动上,不能只是贴贴禁烟标识,应该有实际的管控措施。“医院楼梯、电梯间、饭店等这些明确规定的禁烟场所,我都见过有人吸烟,而在一些室外的公共场所,吸烟的人更多。”市民刘先生说,希望可以更清楚地划定不允许吸烟的地点和场所,并应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吸烟者设立一定的惩罚措施。 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这一点,《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指出,若违法第九条第二项关于禁烟规定的,由经营管理单位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制止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二十元以下罚款。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的,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经营管理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评:控烟,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 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抽烟的危害性,当控烟成为全国性的坚定行动,我们能够发现,自觉控制抽烟的人也多了起来,不过,还有一些缺乏公共意识和烟瘾较大的人,依然我行我素,没有什么变化。 控烟,其实是一件难度颇高的事。从制度落实方面看,监管和取证难度都非常大,从人文环境来看,传统观念的改变也并非朝夕之功。有些抽烟者认为,抽烟是个人私事或者一种正常的交际方式,也有很多人不愿意因为劝阻抽烟者而得罪人,所以宁肯忍让。其实,支持控烟,让我们周围的空气变得更好,终归需要所有人齐心参与,多方面共同努力。 媒体加大控烟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吸烟有害健康”、“拒绝二手烟”的舆论氛围,有利于使人们形成一种共识,重视控烟行动;学校和家长加强对青少年的日常教育,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能够帮助他们远离烟草危害;在禁止抽烟的公共场所设专人管理,对违规者及时劝阻,可能比周围市民站出来劝说更加有效;我们每个人也都可以行动起来,帮助家人、朋友遵守文明条例,远离烟草危害,如果熟人在室内公共场所抽烟,及时提个醒,是劝告也是关心,看到家人忍不住抽烟,可以用感情触动他,事实上很多子女对长辈都是这样做的。 控烟,不是一件小事,它关系到百姓的健康、环境的质量,也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文明水平。在公共场所能不能做到以公共利益为重,能不能自觉遵守相关文明规定,是个人文明素质的核心体现。因此,控烟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积极行动,更需要每个人主动配合,自觉加入到控烟队伍当中,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扈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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