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人社局安排部署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 一、时间安排 9—10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材料 2019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rsrc/ww/login_gg.html)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根据职称管理权限,按照申报人→用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顺序,逐级审核上报。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360元。 各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会陆续发布本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报送通知,对材料填报要求、报送时间、受理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做出具体规定。 相关通知会第一时间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相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单位网站和“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职称评审 继续教育”专栏发布,请随时关注! (来源:济宁人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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