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赵某经人介绍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小花。刘某与丈夫赵某婚后经常因为琐事争吵,感情破裂。2006年刘某向福山法院起诉离婚,因赵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维持婚姻关系。但判决生效后,双方夫妻关系并没有好转,反而矛盾加剧,已无和好可能。2007年,刘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赵某离婚。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离婚。由于当时小花只有两周岁,年纪较小,遂法院判决小花随刘某生活,并由刘某抚养教育,赵某每月负担小花抚养费350元,至小花独立生活为止。
日子一天一天过去了,小花也在慢慢长大,原本赵某就“缺席”了小花的成长,这名爸爸,竟然从2016年开始拒不支付小花的抚养费。百般无奈的刘某于2017年拿着判决书,向福山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从此,刘某每年都要向法院申请执行,通过法院执行手段才能让赵某拿出一年4200元的抚养费。 今年,刘某又来执行立案了。此案的执行法官黄法官也是一位母亲,面对一个人辛苦抚养孩子的刘某,她清楚刘某的付出。黄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赵某,希望他能尽快来领取手续、缴纳案款。赵某在接听电话后知道是“追钱”的人又来了,干脆拒接电话。 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就从找财产入手。经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法院发现赵某名下有一处位于福山某小区房产。黄法官立即到此处房产寻人,确定这套房子的确为赵某所有且赵某在内居住,但当天并未寻到赵某。
面对这样的被执行人,法院不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手段,若想利用法院的善意执行,那么只能自食恶果。8月29日凌晨,通过周密部署后,黄法官一行到达赵某位于福山某小区的家中将其锁定。但赵某态度恶劣,拒不支付抚养费。黄法官当机立断,强行将其拘传到院。黄法官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后,赵某仍然拒不悔改,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 经研究,赵某的行为涉嫌触犯《民诉法》,予以罚款5000元。当黄法官宣布对其罚款5000元,并将罚款单递到赵某面前时,赵某的嚣张气焰瞬间消失,主动向法院询问刘某的银行账号,承诺以后会主动给刘某汇小花的抚养费。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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