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猪肉价格上涨较快问题,为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维护猪肉市场稳定,即日起到10月31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从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监管台账、加强行政指导、加强监督抽检、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深挖“黑窝点”、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强化督查暗访等10个方面全面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产品严格查处 此次检查将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为重点,重点检查猪肉等生猪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从定点屠宰厂(场)采购生猪产品,是否批批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两证),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是否存在采购“两证”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经营猪肉等生猪产品的销售者进行排查统计,建立监管台账,明确每家猪肉等生猪产品经营者的监管责任人,做到底数清、责任明。 此外,加强培训告知,指导猪肉等生猪产品经营者批批查验“两证一报告”,并将“两证一报告”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方便公众查询。结合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局对猪肉等生猪产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对排查中发现“两证一报告”不齐全及涉嫌存在问题的猪肉等生猪产品要进行重点抽检,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严格查处。 可免于处罚的,必须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查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不执行、不到位,以及非法采购、销售、使用染病猪肉、病死猪肉来源不明或没有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走私猪肉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猪肉批发市场以外交易场所、不从定点屠宰企业采购猪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对于生猪产品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生猪产品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的,要责令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要慎用免责条款,可免于处罚的,必须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 对猪肉非法交易场所,市场监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报告后依法取缔。案件涉及上游生猪屠宰分割环节的,案件查办情况同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源头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及时组织开展对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市场价格检查,对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大对举报投诉平台数据的分析研判,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大型生猪及猪肉生产流通企业开展提醒告诫,敦促有关市场主体严格依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 市局将对各县(市、区)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对在市场排查和暗访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限期抓好整改落实,必要时对暗查、督导的情况进行通报;发现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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