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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5 09: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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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年4月7号上班途中发生意外,门牙受伤,其中2颗脱落、2颗冠折,事故发生后,去兖州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在挂号口腔科时,被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告知:人民医院的口腔科搬到东楼了。我们就去东楼进行治疗,当时不知道东楼其实就是兖州口腔医院,从4月7号开始到8月13号治疗结束,共花费27000元左右,本人有工伤保险和中国人寿商业保险,现在准备进行医疗费报销,但是被工伤部门和人寿部门告知:兖州口腔医院不是他们的定点医院,所以不予报销。 当时情况紧急,兖州人民医院并没有告知我东楼是口腔医院,只是说口腔科搬到东楼了,我们急需治疗,当时的费用全是借的,现在我的所有花费不能报销,我们当时挂号是被人民医院误导了,他们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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