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济宁》市住建局问政现场,曝光了济宁多个小区存在车位只售不租、公共区域经营收入不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不匹配、物业公司断水断电“制裁”业主等物业乱象。现在,距离这些问题的整改落实过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目前,这些问题的最新进展如何?有没有做到举一反三? 近日,记者再次对之前曝光的小区进行走访调查。在罗马假日小区门口,记者看到公示栏上张贴着一张《物业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表》,上面是2019年上半年小区的收支情况,包括出租车位收入、共用部位广告经营等。关于小区地上车位租金过高违反规定的问题,当时住建部门责令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停止相关不当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那么,问题是否得到了整改呢? 记者:“我听小区其他业主说的好像要降价,有这个情况吗?” 罗马假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这个我没听说。” 记者:“哦,还是按原来的价格收费?” 罗马假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这个到时候再下通知吧,因为俺得听通知。” 关于之前曝光的高新区置城八号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记者拨通了物业公司电话进行咨询,对方表示现在车位可以进行出租,但需要等通知。 置城八号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这个我得给你看看,看看还有不,到时候有的话我再给你联系。” 车位只售不租、收支信息不公示等问题,对业主生活造成的影响还不算太大,但断水断电就不同了,这样做不仅违规,而且违法,但有的物业还真敢这样做...... 太白商业广场:擅自提高物业费 不交就断电 前段时间,在太白商业广场租赁沿街门面经营餐馆的张先生和其他租户接到商场管理办公室下发的通知,通知要求对物业费进行涨价,每天每平方米增加3毛钱,对此,包括张先生在内,许多租户都不认同。 太白商业广场租户张先生:“他这次涨物业费,也没开听证会,也没征求任何人的意见。” 太白商业广场租户白先生:“没有跟我们任何人说,就给我们下了一个函,就是说你必须得交钱的函。” 太白商业广场租户张先生:“因为合同都没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了,你该涨钱,涨多少,咱再商量,这是咱两方做出的事。” 几位经营户租用的商场面积都比较大,每天每平方米涨3毛钱,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再加上大家认为商场单方面提高收费不合规定,于是就一直拖着没有去交物业费,不曾想有租户店里竟然被断了电。 太白商业广场租户白先生:“就是十一前,周一晚上七点停的,停到第二天的中午11点,然后在我强烈要求下他才给的电,然后周末周天早晨11点停的,停了一个小时。” 此外,其他一些租户也收到了停电威胁。 有租户表示,“如果今天未交齐费用,我们明天只能停电了。” 随后,几家租户再次来到商场管理办公室找到相关负责人商讨物业费问题。 一名租户表示,“物业费提升,我们感觉起码来说是不是要举行个听证会,是不是业主们在一块得交流交流,商量商量,不是说单方面咱物业说交就交,你说涨3毛就涨3毛,你说涨6毛就涨6毛,我根据我的意见我就涨6毛,这成了你一家说了算了。” 另一名租户表示,他涨物业费就依据的这一条,“为保证物业服务质量,该费用甲方有权根据运营成本对商场进行统一调整”,这一条已经咨询律师了,就是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对此,律师表示商场做法的确欠妥。 律师杨力认为,虽然双方的合同约定物业费可以根据运营情况调整,但是调整的数额不应当由甲方一方说了算,应当由双方协商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可以委托给第三方评估,增加的数额应限于弥补当初签订合同时与目前运营成本增加的差额。 10月8日是商场给出的交纳物业费期限的最后一天,因为没有交费,从早上开始,几家租户的店里相继遭到停电。 太白商业广场租户:“早上就停了,客人一看没电就走了。” 太白商业广场租户:“冰箱里有2万多的东西,再不来电都坏了。” 关于停电的原因,商场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是依据合同办事,“合同上有这一条,如果不按时缴纳费用,商场有权利对租户停水停电。”对此,律师表示,这一条属于违法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杨力:“退一步讲,即使承租人欠物业费,只要不欠水电费,任何人部门包括出租方都没权停水停电,如果擅自停水电,是一种侵权行为,出租方应当立即恢复供电,如果造成损失应一并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欠物业费,出租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合法手段,要求承租方交纳。” 擅自提高物业费,不交就停电,物业的做法的确有些欠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面协调此事,拿出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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