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空气质量预报,济宁市重污染监测预警平台对空气质量进行了研判分析,12月8日起,济宁市将出现连续中至重度污染天气,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19年12月6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8日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应急期间,省、市专项督查组将重点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各县(市、区)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确保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二)面源污染减排: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 (四)其他强制性减排:济宁主城区、各县(市、区)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 四、其他减排措施 对未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本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来源:济宁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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