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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汶上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郭仓辖区路巡路查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后边悬挂的号牌与其他摩托车不同,其号牌为山东J50**9,与摩托车号牌鲁*****大小也相差很多。民警遂上前检查该车辆,驾驶员停下车接受检查时,民警发现该驾驶员身上有浓烈酒味,民警随即拿出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54mg/100ml。
网络配图
随即民警将该驾驶员口头传唤至中队接受调查,经核实该驾驶员名为李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挪用其他车辆号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该车上路行驶未投保强制责任险。综合上述四种违法情况,交警大队对其合并罚款3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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