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接群众举报,反映 邹城医药商厦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燕京药店高价销售口罩。邹城市市场监管局连夜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该药店为邹城医药商厦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直营店,经营的活性炭口罩(10只装)为邹城医药商厦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统一配送,该药店由公司总部配送口罩320包(10只装),公司配货价为16.5元/包。该药店采取对该药店会员以18元/包的 价格销售,对非该药店会员以28元/包的价格销售,非会员价格涨幅率为70%。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尚有51包未售出。
该药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有关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涉事药店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理,对邹城医药商厦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将依法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邹城医药商厦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对其他连锁药店进行自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1月23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发出了《关于规范医疗药品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1月26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召集全市各大零售药店负责人召开了行政约谈会,三令五申严禁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在如此形势下,依然有个别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顶风而上。
下一步,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机制要求,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全市医疗药品用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各经营者要提高政治站位,诚信合法经营,对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予以处理,绝不姑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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