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
月24日、1月29日任城区报告两例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确诊病例,任城区疾控中心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公布信息如下:
1.患者张**,男,汉族,43岁,现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 骆楼富豪佳苑。2020
年1月14日出现发热、咳嗽,体温最高38.9℃。1月16日,患者乘坐武昌到济宁T180次列车16车厢到济宁站下车,后约16时20分左右乘坐12路公交车到新世纪广场站下车后搭乘出租车回家,患者所乘出租车及车主姓名陈**现已追踪到。17日下午15时自行驾车出发前往嘉祥县。18日下午15时前后返回济宁。19日上午,在骆楼村卫生室输液治疗。1月22日,自行到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入院至24日,1月24日下午,转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目前患者体征平稳。
2. 病人邓*,男,汉族,33岁,现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 鸿顺运河新城。1
月18日,乘高铁G316次重庆北到曲阜东,该患者所在02车厢05B座,出发时间到抵达时间为06:47—17:45。到达曲阜后,与另5人拼私家车返回济宁家中(关于车型、车的颜色、车牌号,患者均无法提供)。1月19日,居家,未外出。1月20日,病人去辰欣药业上班。1月21日14点,病人接送儿子去画画,没有下车。1月22日,病人驾驶私家车与妻子儿子看望岳父。当日晚回济宁其妻姐家串门,后在济宁与同事卢*、段**有接触。 1月23日,病人与妻儿自驾车回老家滕州市鲍沟镇西宁村。与老家的父亲、奶奶、姐姐、大爷、叔叔、婶子、婶子家两个哥哥、哥哥的女儿有接触。
1月24日,病人与其大爷、大娘有接触。1月26日早上9点,病人驾车返回济宁。当日,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感染科门诊就诊并住院。1月29日,转院至济宁市传染病医院。目前患者体征平稳。
与以上公布人员有密切接触者,请主动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并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如果您了解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请第一时间致电任城区疾控中心0537-6768119。
(二)2月2日,任城区报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任城区疾控中心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将信息公布如下:
3、患者王某某,男,58岁,户籍地济宁市高新区,现住址为任城区 如意嘉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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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3日至1月17日,在邹城上班、居住。17日下午16时至17时,乘坐城际公交邹城北线602返回任城区现住址。1
月18日8时30分,患者与其弟、子一同驾车至梁山县韩垓镇后王村,后返回现住址。1月19日下午15时至17时,患者在济宁运河宾馆参加市机关工委述职会。
1月20日8时,乘坐城际公交602去邹城工作单位。中午在邹城建委食堂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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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0日晚,一家三口(妻儿)到江南春美食街与梁山县韩垓镇后王村在济老乡聚餐。21时许,回现住址。1
月21日9时,驾车到汶上县次邱镇中店村,中午在该村就餐,餐后返回济宁家中。1月22日,居家未外出,自述感觉出现身体不适。
1月23日上午,前往琵琶山大市场购物。
1月24日,驾车至梁山县韩垓镇后王村,后返回家中。
1月25日9时许,在冠亚星城南门路东 广联药店购药,后返回家中。
1
月26日,其子驾车送其到邹城工作单位值班,10时返回济宁家中。1月26日11时,与妻驾车一同到其岳母家(浣笔泉半截阁)。1月26日15时,其妻驾车送其到汽车北站附近 天彩建筑加固公司,19时离开返家。1月27日9时,与妻子驾车到岳母家。
1月28日晚20时,其妻、儿驾车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室输液人员4人,全程均佩戴口罩。
1月29日至30日,由济宁附属医院的护士为其在家中输液。
1月31日,其妻驾车送其至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收入院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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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23时许,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确定为疑似病例(第一次核酸检测为阳性)。目前,患者病情稳定,已核查的密切接触者全部处于隔离观察中。请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立即到本人所在社区居(村)委会进行报告登记,并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如您了解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请第一时间致电任城区疾控中心,电话:0537-6768119。
(三)2月3日12—24时,济宁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3例(其中1例为2月2日认定的疑似病例,2例为2月3日0—12时认定的疑似病例),新增疑似病例2例。
4、确诊病例:张某,女,56岁,现居任城区 如意嘉园,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2月2日发病,被收住院隔离治疗。市疾控中心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阳性,经市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有关密切接触者正在追查中。
(一)1月29日,济宁市卫健部门公布了1例兖州籍病例。根据兖州区疾控中心对患者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公布信息如下:
5、患者吴某,男,35岁,济宁辰欣药业工人,从事销售工作,家住济宁市桃园社区 曹西村17号楼1单元402室,户籍地为颜店镇 李宫一村393号。
1月16日乘坐K1074次列车(6车厢9号中铺)从长沙至济宁。
17日6:30到达济宁,乘16路市内公交车在曹东村下车后回到任城区桃园社区。
1月17-19日,一直与妻子、儿子在任城区桃园社区家。
1月20日,患者出现发热,最高温度37.2℃,有咳嗽;当日去辰欣药业上班,上午在OTC事业部停留,接触到3人;中午与邓某、张某某2人在公司附近某家羊汤馆就餐;饭后回公司后,直接驾车回家,未出门。
1月21日-1月22日,一直与妻子、儿子在家。
1月23日驾车与妻子、儿子回到颜店镇 李宫一村父母家,家中有父亲吴某金和母亲姜某玲2人。23日晚上,吴某坤和吴Y2人到吴某家中聚餐。
1月24日23:30,吴某到吴某洲家逗留10余分钟后离开;当时,吴某洲与村中另外8人在家中聚餐,吴某洲7名家人在家中未参与聚餐,与吴某均有见面接触。
1月25日早上,吴某外出拜年,接触7人,与每个人接触时间均约十分钟左右;去吴某坤家拜年,大约停留1小时,接触4人。1月25日下午,吴某一家三口开私家车离开兖州返回济宁。
1月26日,吴某在济宁家中。
1月27日8:00,吴某独自驾车,佩戴普通一次性口罩,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感染科门诊就诊。接诊医生规范防护。病人经诊断后,被收入感染科病房,接受隔离治疗。
1月29日晚,病人转院至济宁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调查到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正在家或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与以上公布人员有密切接触者,请主动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并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如果您了解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请第一时间报告。兖州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37-3919922。
(二)2月3日,济宁市卫健部门公布了兖州区1例确诊病例。根据兖州区疾控中心对患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公布信息如下:
6、患者刘某,男,30岁,家住兖州区鼓楼街道 奎星苑社区,个体经营者。
1月19日,患者在奎星苑社区与父母、祖母、侄女一同吃饭,未外出。(其母亲孔某某,侄女刘某某于1月18日乘坐K1074次列车从武汉返回兖州,19日7:06到达。其父刘某某自驾电动汽车接孔某某、刘某某回家)。
1月20日-23日,患者未外出。
1月24日-25日,患者与贾某某(妻子)、刘某某(其子),父母、祖母、侄女一同吃饭。
1月26日,患者自驾车,与贾某某(妻子)、刘某某(其子)一起去曲阜 姚村镇 春亭村贾某某家(岳父),家中还有孔某某(岳母)等4人。午饭后,患者和贾某某(妻子)返回兖州,未外出。
当天,刘某出现咳嗽、流鼻涕、轻度乏力的感冒症状。
1月27日,患者去楼下超市买东西,滞留约10分钟返回。与店员徐某某、孟某某有短暂接触。
1月28日-29日,患者未外出。
1月30日,患者去小区附近 宋成业诊所就诊。王某某(医生)接诊。
1月31日,患者与妻子贾某某居家留观。
2月1日,患者被兖州区人民医院隔离留观。2月2日,确诊,并转至济宁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调查到的所有密切接触者都已被隔离医学观察。
与以上公布人员有密切接触者,请主动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并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如果您了解确诊患者密切接触的相关信息,请第一时间报告。兖州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37-3919922。
三、曲阜市
(一)1月26日,经省疾控中心确认,曲阜市确诊了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7、患者:江×,男,重庆人,48岁,从事服装售卖工作,在曲阜市五马祠街20号春天服饰广场店铺居住经营。
1月24日,江×因全身酸痛、气促、发热,在人民医院就诊后被收入院隔离治疗,现经省疾控中心复核和省专家评估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该患者病情平稳。已判定连同江×家属在内的15名密切接触者正接受集中医学观察,截止目前均无发热等症状。
1
月18日晚18:23,江×乘坐G1834(3号车厢02C座)从郑州返曲,21:12到达曲阜,之后在高铁曲阜东站乘坐K01路公交车在市区一号岗下车。1月19日至24日,江×一直在其店铺居住经营。
请1月18日晚10时左右乘坐K01公交车的乘客,1月19-24日在其店铺购物逗留的群众及其他与江×接触的人员,自觉居家隔离14天(从与江×接触之日算起),如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立即与疾控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37-4893415或0537-4495023。
(二)
8、王某某,男,48岁,现住曲阜市 圣城嘉园小区。2020
年1月14日,王某某乘坐G1568(04车08D)和其妻(04车08F)前往北京;1月17日11点30分从北京乘坐G127于13点50分在曲阜东站下车(王某某,03车03C;其妻,10车18C),下车后乘其子私家车回家;1月28日8点30分,其妻开车送王某某到市人民医院检查;1月29日经诊断王某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与王某某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已隔离观察。 请与王某某接触的相关人员严格居家隔离14天(从与王某某接触时间算起),如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立即与当地疾控部门联系。
(三)2020年1月31日,曲阜市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王某清和韩某某,该2名患者的有关信息已公布。根据市、县疾控中心对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再次流行病学调查,现公布信息如下:
9、1
月24日中午,王某清与哥哥王某某等一家十三人聚餐、聊天至晚上,共同接触时间十余小时后带子女返回自家居住。1
月25日上午9时许,王某清儿子王某硕到楼下邻居(同楼栋二楼东户)家短暂逗留十余分钟。上午10时许,王某清带子女一起返回父母家继续过年团聚(全家十三口人),共同接触十余小时。当日与家庭外人员无接触。1月26日10时许,在静轩小区门口接弟弟王某平儿子王某志(5岁)。途中遇朋友王某凤打招呼,无近距离接触。现王某凤自行居家留观。当日再无其他人员接触史。1月27日—28日,王某清与子女及侄子等五人一直在家。1月29日下午3时许感觉身体不适,有发热症状,体温37.8℃。因其哥哥王某齐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遂于当日晚8点与弟媳韩某某一起自行驾车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9日晚11时,其女儿王某娜出现身体不适,有发热症状,体温37.6℃。凌晨3点由120接至定点医院感染病科住院治疗。经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体温正常36.8℃。个人自述有药后饭后呕吐症状,现仍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他无症状家庭成员均在隔离点集中留观,张某梅母子等9人在医院隔离留观。其他行踪正在调查中。
10、韩某某1月23日(阴历腊月二十九)下午5点去百意超市,逗留1.5小时,之后回静轩小区并接触水果店老板李某华;1月26日(阴历正月初二)上午10时,韩某某自己开车去中医院并与肿瘤科医生等医务人员多次交流;1月27日(阴历正月初三),韩某某接触书院街道 旧县一街寿衣店老板李某立;1月28日(阴历正月初四),韩某某在书院街道 韩家铺村参加葬礼。其他行踪正在调查中。
与以上公布人员有密切接触者,请主动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并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如果您了解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请第一时间报告。曲阜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37-4495021或0537-4495023。
(四)卫健部门公布了曲阜三个新增病例,三病例均为曲阜市第二例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根据曲阜市疾控中心对患者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公布信息如下:
11、患者孔某光,男,22岁,货车司机,现住址曲阜市息陬镇 东终吉村。1月17日-21日,在曲阜德晟建筑公司上班,期间经常见到王某某(王某某系曲阜市第二例确诊患者)。1月22日,在公司同韩某某(曲阜市第四例确诊患者)等聚餐。1月23日,在家未外出。1月24日(年三十),家庭10人聚餐。1月25日-1月29日,在家未外出。1月30日,由朋友开车送其至曲阜市人民医院就诊。其他行踪正在调查中。
12、患者王某英,女,65岁,现住址曲阜市体育局家属院。1月19日在曲阜“雨荷人家”饭店与王某某(王某某系曲阜市第二例确诊患者)等9人聚餐。1月20日在家。1月21日—23日上午在东关市场、石鼓桥市场、东关金家牛肉点购物,接触人员不详。1月24日(年三十)晚,在阙里宾舍 金声厅参加16人家庭聚餐。1月25日晚参加8人家庭聚餐。1月26日-29日居家未外出。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30日晚由其女儿开车至曲阜市人民医院就诊。其他行踪正在调查中。
13、患者孔某,女,40岁。1月24日(年三十),一家四口自驾车由青岛返回曲阜,到曲阜后住在其姨妈王某英家,当天晚上在曲阜阙里宾舍 金声厅聚餐。1月25日,一家四口到兖州看望其姨妈王某华,期间接触的人员名单已发函与兖州疾控中心,确认已进行居家隔离。1月26日上午9点多在曲阜百意购物中心(体育场店)进行购物,10点半返回王某英家中,超市收银员正在追踪中。1月27日上午9点多带着孩子在体育场活动大约1个小时,下午出现发烧症状,在家未出门。1月28日—29日,在家服药治疗,未出门。1月30日,由其表妹驾车载其到曲阜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随后被收住院。其他行踪正在调查中。
与以上公布人员有密切接触者,请主动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并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如果您了解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请第一时间报告。曲阜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37-4495021或0537-4495023。
(五)刚刚,卫健部门公布了曲阜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根据曲阜市疾控中心对患者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公布信息如下:
14、患者国某某,男,90岁,现住址体育局家属院,为之前公布确诊患者王某英的公公,确诊前一直居家未外出。与以上公布人员有密切接触者,请主动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并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如果您了解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请第一时间报告。曲阜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37-4495021或0537-4495023。
(一)
15~16、2020年1月25日,泗水县确认2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王某,男,36岁,唐某,女,34岁,系夫妻)。根据市、县疾控中心对该患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公布信息如下: 1月22日,王某夫妻和王某嫂子韩某一行三人自驾从武汉返回。
15:30左右到达泗水,送韩某回天下景城小区 东区,并与王某哥哥接触。
16:11,夫妻二人自驾去泗水县人民医院外科探望唐某住院的父亲,一同上电梯的3人,病房内共有11人与王某夫妻有接触史,共计密切接触16人,均在医学观察中。
17:56离开医院,直接到韩某家中居住一晚。
1月23日,上午三人自驾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就诊,收入传染病房。
1月24日下午,3人转入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感染病房。
1月24日23:00夫妇2人确诊后转入济宁市传染病医院感染病房隔离治疗,韩某留在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感染病房隔离观察,经两次核酸检测阴性,1月25日出院。
患者唐某在济宁市传染病医院经积极治疗,病情持续改善,1月29日及1月30日,连续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各项化验指标均正常,经省、市两级专家组综合评估,符合出院条件,已于2020年2月1日上午10时出院。
与以上公布人员有密切接触者,请主动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并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如果您了解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请第一时间报告。泗水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37-4365610。
五、邹城市
17、2020年2月1日,邹城市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例(刘某某,男)。根据市、县疾控中心对该患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公布信息如下:
刘某某于2020年1月22日13:56乘坐D2214(3车2A)由汉口驶向合肥南站,15:54到站,16:25合肥南站换乘G270次高铁(8车9B)于18:46到达曲阜东站。
1月22日18:50乘坐出租车(司机和2名同乘人员现已集中隔离观察)返回邹城,大约19:50到凫山街道 海悦小区家中居住。
1月23日上午至17:30在家居住。
1月23日17:30许离家,独自步行入住四隆宾馆。
1月23日18:00至1月24日11:40在四隆宾馆一人入住(四隆宾馆已进行全面消毒)。
1月24日11:40从四隆宾馆步行返回家中居住。
1月24日下午至1月29日,经社区排查,进行居家隔离。
1月29日24时许,由兖矿新里程总医院安排救护车入院隔离治疗。
请以上时间段与刘某某接触的相关人员立即向本人所在社区报告登记,严格居家隔离14天,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请拨打邹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服务电话:0537-5213698,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如能提供其它信息也可拨打此电话)。
六、嘉祥县(协查)
(一)
18、2020年2月1日晚23时许,安徽淮北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淮北发布”发布《2月1日疫情通报》,称淮北市1名确诊病例发病前后曾在嘉祥活动。监测到此信息后,嘉祥县卫健、疾控等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查找密切接触者,截止2
月2日16时,共找到密切接触者18人,已全部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 经调查,安徽淮北市患者李某某,男,57岁,系安徽濉溪县人,从事酒业销售。
1月21日:李某某自驾车于14时由淮北出发,抵达嘉祥县 仲山镇 阳光宾馆,17时感觉不适伴发热,到仲山镇 嘉祥万达药店买药后返回宾馆。17时50分到仲山东卫生所就诊,后到仲山镇卫生院就诊。18时30到19时30分在仲山镇小叮当米线麻辣烫吃晚饭。晚上在阳光宾馆住宿。
1月22日:11时30分到12时30分,李某某在仲山镇小叮当米线麻辣烫吃午饭后返回宾馆;下午15时30分到仲山镇卫生院内科就诊,在发热留观室输液治疗;18时30分到19时30分在和风轩米线麻辣烫吃晚饭后返回宾馆。
1月23日:上午8时30分,李某某到仲山镇卫生院输液,11时30分到12时30分在和风轩米线麻辣烫吃午饭后返回宾馆;18时20分在仲山镇卫生院进行肌肉注射、取药,随后在和风轩米线麻辣烫吃晚饭,于19时返回宾馆;23时自驾车离开嘉祥。
根据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参考国家防控方案,将与其接触过的人员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请以上时间段与李某某接触的相关人员立即向本人所在村居(社区)报告登记,严格居家隔离14天(自1月23日算起至2月6日止)。如有疑问或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请拨打嘉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服务电话:0537-6827636,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
(二)2020年2月4日,卫健部门公布嘉祥县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根据我县疾控中心对患者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将信息公布如下:
19、患者尹某愿,男,为省外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现住仲山镇仲山西村,经营仲山镇阳光宾馆。1月23日,凌晨3点到王东村、王西村、荚营村、卷棚山村和高庄村收垃圾,早8点驾车到家中接母亲到阳光宾馆,晚饭后17点驾车送母亲回仲山西村。1月24日,上午在阳光宾馆,下午13时左右驾车去仲山镇高庄村处理交通事故,14时30分返回阳光宾馆。1月25日,早晨和妻子去仲山西村,上午9时10分步行返回,9时40分到达阳光宾馆。1月26日至1月29日,在阳光宾馆,未外出。1月30日,下午15时到正强批发部购买日用品,随即返回。1月31日—2月1日,在阳光宾馆,未外出。2月2日,被嘉祥县人民医院隔离留观。2月3日,确诊,并转至济宁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目前,调查到的所有密切接触者都已被隔离医学观察。与以上公布人员有密切接触者,请主动到本人所在村居(社区)报告登记,严格居家隔离14天(自2月2日算起至2月16日止)。如有疑问或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请拨打嘉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服务电话:0537-6827636,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或者如果您了解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其他相关信息,也请第一时间报告。
七、高新区
2020
年2月3日9:05,济宁市卫健委网站公布了济宁高新区首例和第二例确诊病例。根据市疾控中心对患者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公布信息如下:
20、李某,男,33岁,济宁众诚一汽大众4s店销售经理(济宁市车站西路老洋桥店),现住山东省济宁高新区 海亮公馆小区。
1月20-22日在济宁众诚一汽大众4s店正常上班。
1月21日20:30-22:30在金宇家居城附近的福瑞池洗浴中心洗浴,同行洗浴有2人。
1月22日晚6:00下班后去南池公馆母亲刘某家吃饭,8:30返回家海亮公馆小区。
1月23日上午10时乘私家车赴曲阜东站接朋友魏某(从青岛乘坐高铁G559)来济,11:30与司机李某、魏某3人到车站西路19号 小江南饭店就餐,接待服务员3人。
1月24日在家休假未外出。
1月25日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居家自行口服药物。
1月26日在家休假未外出。
1月27日上午到海亮公馆东门 广联药店买药,接触5名药店人员。1月28日-30日在家休假未外出。
1月31日上午10时自驾车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西院区就诊治疗,确诊后转至济宁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21、王某,男,31岁,系任城确诊病例王某之子,济宁银行总行职员,现住高新区济宁市检察院宿舍,近2周无明确外出史和接触史。
1月20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晚上在济宁市海关东路12号济宁状元楼303房间和亲友聚餐20人(其中有一亲戚刚从重庆回来)。
1月21-23日在济宁银行总行上班。
1月24日8:00出现发热症状,自服感冒药物治疗,同在济宁银行总部值班同事5名。
1月25日在父母家(如意嘉园)过春节。
1月26日体温正常无症状自驾车(全家5口人)去亲戚家(任城区政府第三宿舍),晚7时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1月27-29日再次发热,未外出,由附院护士给予家庭护理。
1月31日,仍有发热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确诊后转至济宁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