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510|回复: 1

[济宁资讯] 济宁实行零售药店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2-10 18:19:3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为防传播、防扩散、阻断疫情传播链
有效追溯疫情相关人员信息
济宁市建立零售药店购买退烧
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依托全市零售药店药品销售建立疫情排查哨点对全市经“哨点”药店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




一是对进店人员测体温。在进店入口处对购药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若代购,则通过代购药品人员了解用药人员体温情况;


二是对发热人员进行重点询问。测量如遇发烧37.3℃以上的用药人员或代购人员,工作人员询问发热人员姓名、年龄、家庭现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购药人等信息和流行病学史,填写《发热人员信息登记表》,劝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是实名登记身份信息。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号码)、居住街道、社区、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以便进行疫情相关人员追溯;
四是建立监测异常体温报告制度。若近两周内有武汉等重点地区旅居或相关人员接触史,且出现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发热病人,立刻拨打当地发热直通电话。若近两周内无武汉等重点地区旅居或相关人员接触史但有发烧或其他症状,营业人员在入口处提供药品,并报告发热人员居住地镇街联络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20-2-10 18: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及时“啊  有关部门真是“优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9-23 02:27 , Processed in 0.062805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