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幸福城市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文明交通出行”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能折射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广大妇女作为家庭的建设者,更应发挥弘扬和培育社会风尚的表率作用。为此,我们向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倡议: 一、争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巾帼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主动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经常引导和提醒家人、朋友以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为荣,以不遵守交通法规为耻;爱护交通安全设施, 注意交通安全;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影响、带动更多的人遵章守纪、文明出行。 二、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行路时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骑乘非机动车不上机动车道行驶,不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在禁行区骑乘电动自行车;服从交警指挥,践行交通法规,不争道、不抢道、不占道;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保持安全行车车距,系好安全带,文明礼让斑马线;在行驶中不拨打、接听手机,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污染和破坏道路路面。 三、争做文明交通的垂范者。以身作则,做文明行路、文明驾(骑)车、文明乘车的榜样。自觉排队上下车,在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小孩的乘客让座;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不吸烟,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维护公共环境。 文明交通一小步,社会进步一大步,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用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自己的贡献,让济宁城市更美丽、社会更和谐、人民更幸福! 来源:圣城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