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逻辑不是这样的。如果女方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那么女方就有归还财物的责任,不论它是不是彩礼。因为在法律上,只有合法的赠与和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赌债)不用承担归还财物的责任,明白了不?
第一种情况:女方和男方没有恋爱关系,那么这个财物就是借款行为,即使没有书面证据,只要有银行之类的转账单据,女方就有归还财物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双方都承认有恋爱关系,按照社会伦理认知,恋爱的最终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男方为了这个目的送给女方财物,可以认定为是彩礼,这个可以参照婚姻法解释二,关于彩礼的认定和退还的条文。
所以这个女的现在是一种两难选择的境地,如果她拿不出赠与的证据,得退还财物。如果承认是彩礼,但是不能和男方缔结婚姻关系,也得退还彩礼。
我猜测男方故意以彩礼为诉由起诉的,因为彩礼更接近事实。如果他用借款诉由,有可能法院不会立案。但是也只是有可能不立案,很多时候这个情况法院也会立案的。
比如你的好友张三,向你借1万钱,你用银行转账给他1万,没有借条,你在借款的时候还拍着张三的肩膀说:拿去用,能还就还,不能还就算了。。一年后,你和张三关系不好,向张三要这个钱,他要是不给你,还说这个钱是你赠与他的,你就可以拿着银行转账证明去法院去起诉张三主张权利,你只需坚持一句:我没说过这1万块钱赠与张三的。。法院拿着那个银行证明,你觉得法院会怎么判?判张三不用还你的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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